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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公布
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公布
2年一評,每屆組織獎個人獎各不超10個
近日,省政府印發《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》,深入推進質量強省建設,引導和激勵全省各行業加強質量管理,示範和帶動高質量發展。
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是經中央批準設立的省級評比達标表彰項目,以省政府名義開展,是河北省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。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、自主創新能力強、品牌知名度高、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組織,以及質量工作成效顯著、對質量強省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。
省政府質量獎每2年組織實施一次,每屆評選表彰組織獎、個人獎各不超過10個。
省政府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、獎牌或者獎杯。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組織獎的,獎勵人民币50萬元;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個人獎的,獎勵人民币2萬元。
責任編輯: 賈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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